2015.03.03
“形式喜人”≠“形势喜人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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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不做则不成,凡事都要有人去管去问、去督促去推动,特别是一些事关公司发展的重点工作,还要成立领导小组、制定专项方案或健全规章制度来实施,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,可谓“形式喜人”。可问题是,领导小组有了,方案制定了,规章制度也完善了,但工作任务却未能如期完成,就不那么“形势喜人”了,这不能不引发我们的思考。
为什么建立了组织,工作仍得不到落实?究其原因,不外乎一些干部、员工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,把“制定要求”等同于“落实工作”,注重了形式上的完善,却忽视了执行力的发挥。这也恰如在实际工作中,有些员工仍然存在“庸、懒、散”的问题,颇有“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”的架势,工作得过且过,终日碌碌无为。
所以,做好一项工作不在于负责的干部有多少,而在于执行的员工有多少,不在于制定方案多完善,而在于落实的力度有多大。规章制度定的再多,不作为也是枉然。要知道,“形式喜人”不等于“形势喜人”,认清了这一点,在落实工作时,就会既抓规章制度的完善,更抓执行作用的发挥。
新的一年已经开跑,偃师公司各项工作的发展也应上新台阶。只有着力抓好各部门负责人榜样作用的发挥,进一步加大对部门员工的督查力度,切实提升工作效率,才能使那些墙上的、本上的、文件中的目标任务从“棚架区”走下来,变成名副其实的“落实动作”,以此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。